老人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法律如何保障其行使权利?发表时间:2023-11-07 11:42来源:新京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解析法律如何保障丧失判断能力的成年人行使权力。 申请人廖先生与被申请人于女士系夫妻,被申请人于女士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老年型)精神障碍等病症,现在医院治疗。廖先生为办理于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相关事宜,向法院申请宣告于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廖先生作为其监护人。 法官解析,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产生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公民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认定。 |